RHZKF6.8/30型正壓式空氣呼吸器由12個部件組成,現將各部件的特點介紹如下:(如下圖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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面罩:為大視野面窗,面窗鏡片采用聚碳酸酯材料,具有透明度高、耐磨性強、具有防霧功能,網狀頭罩式佩戴方式,佩戴舒適、方便,膠體采用硅膠,無毒、無味、無剌激,氣密性能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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供氣閥:結構簡單、功能性強、輸出流量大、具有旁路輸出、體積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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腰帶組:卡扣鎖緊、易于調節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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快速接頭:小巧、可單手操作、有鎖緊防脫功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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減壓器:體積小、流量大、輸出壓力穩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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瓶頭閥:具有高壓安全裝置,開啟力矩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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背托:背托設計符合人體工程學原理,由碳纖維復合材料注塑成型,具有阻燃及防靜電功能,質輕、堅固,在背托內側襯有彈性護墊,可使配戴者舒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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肩帶:由阻燃聚酯織物制成,背帶采用雙側可調結構,使重量落于腰胯部位,減輕肩帶對胸部的壓迫,使呼吸順暢。并在肩帶上設有寬大彈性襯墊,減輕對肩的壓迫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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壓力表:大表盤、具有夜視功能,配有橡膠保護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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報警哨:置于胸前,報警聲易于分辯,體積小、重量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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瓶帶組:瓶帶卡為一快速凸輪鎖緊機構,并保證瓶帶始終處于一閉環狀態。氣瓶不會出現翻轉現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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氣瓶:為鋁內膽碳纖維全纏繞復合氣瓶,工作壓力30MPa,具有質量輕、強度高、安全性能好,瓶閥具有高壓安全防護裝置。
RHZKF6.8/30正壓式空氣呼吸器產品性能特點
RHZK6.8/30正壓式空氣呼吸器是 一種自給開放式空呼吸器,廣泛應用于消防、化工、船舶、石油、冶煉、倉庫、試驗室、礦山等部門,供消防員或搶險救護人員在濃煙、毒氣、蒸汽或缺氧等各種環 境下安全有效地進行滅火,搶險救災和救護工作。該系列產品配有視野廣闊、明亮、氣密良好的全面罩,供氣裝置配有體積較小、重量輕、性能穩定的新型供氣閥; 選用高強度背板和安全系數較高的優質高壓氣瓶;減壓閥裝置裝有殘氣報警器,在規定的氣瓶壓力范圍內,可向佩戴者發出聲響信號,提醒使用人員及時撤離現場。 該系列產品在同類產品中,具有重量輕、體積小、使用;維護方便、佩帶舒適、性能穩定等優點,是從事搶險救災、滅火作業理想的個人呼吸保護裝置。 該產品經國家消防裝備質量監督檢驗中心檢測合格,符合GA124-2004<< 正壓式消防空氣呼吸器>>的要求。 船用呼吸器經中國船級社的型式認可和檢驗。
RHZKF6.8/30正壓式空氣呼吸器主要技術參數
氣瓶工作壓力:30Mpa
氣瓶容積:6.8L
儲氣量:2040L
使用時間: 50-60min
報警壓力:4-6Mpa
重量:≤10kg
包裝尺寸:755×460×290mm
空氣呼吸器的佩戴方法
1. 佩戴空氣呼吸器時,先將快速接頭拔開(以防在佩戴空氣呼吸器時損傷全面罩),然后將空氣呼吸器背在人身體后(瓶頭閥在下方),根據身材調節好肩帶、腰帶,以合身牢靠、舒適為宜。
2. 連接好快速接頭并鎖緊,將全面罩置于胸前,以便隨時佩戴。
3. 將供給閥的進氣閥門置于關閉狀態,打開瓶頭閥,觀察壓力表示值,以估計使用時間。
4. 佩戴好全面罩(可不用系帶)進行2~3次的深呼吸,感覺舒暢,屏氣或呼氣時供給閥應停止供氣,無“咝咝”的響聲。一切正常后,將全面罩系帶收緊,使全面罩和人的額頭、面部貼合良好并氣密。
在佩戴全面罩時,系帶不要收的過緊,面部感覺舒適,無明顯的壓痛。全面罩和人的額頭、面部貼合良好并氣密后,此時深吸一口氣,供給閥的進氣閥門應自動開啟。
5. 空氣呼吸器使用后將全面罩的系帶解開,將消防頭盔和全面罩分離,從頭上摘下全面罩,同時關閉供給閥的進氣閥門。將空氣呼吸器從身體卸下,關閉瓶頭閥。
注意:
a. 一旦聽到報警聲,應準備結束在危險區工作,并盡快離開危險區。
b. 壓力表固定在空氣呼吸器的肩帶處,隨時可以觀察壓力表示值來判斷氣瓶內的剩余空氣。
c. 拔開快速接頭要等瓶頭閥關閉后,管路的剩余空氣釋放完,再拔開快速接頭。
空氣呼吸器的檢查和維護
1. 日常常規檢查和維修
1.1 整機氣密性檢查
關閉空氣呼吸器供給閥的進氣閥門,開啟瓶頭閥,2min后再關閉瓶頭閥,壓力表在瓶頭閥關閉后1min內的下降值應不大于2 Mpa。如果1min內的壓力下降值大于2 Mpa,應分別對各個部件和連接處進行氣密性檢查。
1.2 報警器的報警壓力
打開氣瓶瓶頭閥,待壓力表指示值上升至7 Mpa以上時關閉瓶頭閥,觀察壓力表下降情況至報警開始,報警起始壓力應在5.5Mpa~0.5Mpa之間。如果報警起始壓力超出了這一范圍,應卸下報警器,檢查各個部件是否完好,如損壞應更換新的部件。
1.3 供給閥和全面罩的匹配檢查
關閉供給閥的進氣閥門,佩戴好全面罩后,打開瓶頭閥,在吸氣時會聽到“咝咝”的響聲;在呼氣和屏氣時,供氣閥應停止供氣,沒有“咝咝”的響聲,表明供給閥 和全面罩的匹配良好。如果在呼氣和屏氣時,供氣閥仍然供氣,還能聽到“咝咝”的響聲,說明不匹配。這時應對供給閥和全面罩進行全面的檢查或更換供給閥和全 面罩,重新做匹配檢查,直至合格為止。
2. 日常維護
2.1 空氣瓶和瓶頭閥
(1)空氣瓶避免碰撞、劃傷和敲擊,應避免高溫烘烤和高寒冷凍及陽光下暴曬,油漆脫落及時修補,防止瓶壁生銹。
(2)空氣瓶要按氣瓶上規定的標記日期使用,定期進行檢驗,每三年進行一次水壓試驗檢驗,合格后方可使用。
(3)空氣瓶內的空氣不能全部用盡,應留有不小于0.05 Mpa的剩余壓力。
(4)瓶頭閥拆下維修后重新裝上空氣瓶時,要經過28 Mpa~ 30Mpa的氣密性檢驗,合格后方可使用。
2.2 減壓器
減壓器在使用過程中不要隨意拆卸。當安全閥漏氣時,應對減壓器的膛室壓力和安全閥進行重新檢驗。
2.3 全面罩
空氣呼吸器不使用時,全面罩應放置在包裝箱內,存放時不能處于受壓狀態。應存放在清潔、干燥的倉庫內,不能受到陽光暴曬和有毒氣體及灰塵的侵蝕。
2.4 供給閥
一般情況下嚴禁拆卸供給閥。出現故障維修時,按原樣裝好,檢驗合格后方可使用。
3. 注意事項
(1)空氣呼吸器及其零部件應避免陽光直接照射,以免橡膠件老化。
(2)空氣呼吸器嚴禁接觸油脂。
(3)應建立空氣呼吸器的保管、維護和使用制度。
(4)空氣瓶不能充裝氧氣,以免發生爆炸。
(5)每月應對空氣呼吸器進行一次全面的檢查。
(6)空氣呼吸器不宜作潛水呼吸器使用。
(7)壓力表應每年進行一次校正。
(8)用于呼吸的壓縮空氣應清潔,符合下列要求:
一氧化碳不超過 5.5mg/m3 二氧化碳不超過 900 mg/m3
油不超過 0.5 mg/m3 水不超過 50 mg/m3